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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第65期(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通讯)-大白菜官网

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日期:2011-03-31] 来源:彭泽润  作者: [字体: ]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通讯

65期  2011年3月31日

 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秘书处编

秘书处:100010北京朝阳门内南小街51号
010-65252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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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

20111月20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委员会、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座谈会,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路甬祥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教委、语委办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座谈会。刘延东、路甬祥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李伟、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副部长禹光、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曹卫星在座谈会上发言。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规范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也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普通话和人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地位,开创了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的新时代。该法总结了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语言文字工作的成功经验,确立了我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制度,明确提出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使用、管理、监督上的具体要求,为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极大地推动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提高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影响力,规范国家爱通用语言文字的标准使用,密切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扩大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方面发挥了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袁贵仁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10年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取得的成绩。他说,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稳步提升,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主体化和多样性统一的和谐语言生活初步形成。他指出,今后要继续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教育规划纲要的全面落实,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依法推动语言文字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此,要加快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步伐,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深入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做好对社会语言生活的检测与引导。

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副主任王登峰、李宇明等出席了座谈会。我学会副会长袁钟瑞也应邀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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